豫工信联创新〔2023〕32号 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三批产业研究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01 行业新闻 |

 2023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三批产业研究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联创新〔2023〕3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动重点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构建符合我省产业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生态体系,按照《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22〕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第三批省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产业研究院)申报准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牵头单位条件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拟牵头申报并组织建设省产业研究院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我市,原则上为相关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外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二)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较突出成绩,近5年内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项目获国家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三)近3年内应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研发投入,拥有拟建产业研究院方向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具有开展研发、中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人员队伍。

(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申报时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要认真对申报牵头单位的资格进行核查,确保其符合规定条件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作组织要求

1.拟牵头建设省产业研究院的单位原则上应在正式启动申报工作前与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对拟建产业研究院的必要性进行论。

2.所申报产业研究院的方向领域应与我省制造业“十四五”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契合,原则上应与《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年)》(豫政办〔2021〕58号)所确定的30个重点产业链、《河南省重点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链及主要布局地区名单》(豫工信规〔2022〕82号)所确定的80个重点培育的特色优势产业链相对应,鼓励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先进计算、半导体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产业研究院;同时坚持错位发展,一个细分领域原则上先布局一家产业研究院,拟建产业研究院的领域和建设方向应与首批及第二批省产业研究院有明显区分。

3.牵头单位应根据拟建产业研究院所在领域、建设方向和攻关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充分吸纳具有相关优势学科、高水平团队、高质量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入。以成员单位形式加入产业研究院的高校、科研院所原则上与牵头单位应已建立横向合作关系并已取得可核查、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以成员单位形式加入产业研究院的其他企业应与牵头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文件,并能够为本产业研究院建设做出实质性贡献。

4.拟建产业研究院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均须在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且申报推荐时相关单位法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主要领导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1.凡申请组建产业研究院的单位,应由牵头单位组织拟建产业研究院成员单位共同按要求编制《河南省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有关内容要求见附件1。

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同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扫描件。

2.牵头单位要组织专家对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进行研讨论证:

(1)研讨论证采取专家论证会的方式进行,出席论证会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不能有本产业研究院建设牵头单位及主要成员单位人员),其中应有2名及以上本方向领域的“两院院士”或国内知名专家。

(2)论证会日期确定后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并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派员全程旁听论证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安排相关人员旁听,并邀请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列席。

(3)论证专家应组成论证专家组,论证会时间不少于2.5个小时(不含专家组内部讨论时间),主要论证相关省产业研究院组建需求的紧迫性、建设条件的完备性、建设目标的先进性、建设步骤的合理性、建设团队构成的代表性、建设所需人财物投入筹措的可行性等;形成的专家组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内容须完备,对所讨论的建设方案有明确的结论和具体的修改、完善建议,并由专家组成员共同签字。专家论证会的具体形式由举办单位自行确定,必要时可以采取线上会议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举行。采取线上会议或线上线下结合形式的,可采取传签或专家各自单独签署后汇总的形式形成专家组评审结论(纸质版)。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修订,形成建设方案正式稿。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工作牵头单位根据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形成正式报送文本。

2.申报材料正式文本由申报工作牵头单位首先报送至本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之后由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共同行文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推荐。上述推荐文件须在正文中说明县区相关单位派员旁听相关论证会的情况(包括参加旁听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时间等),同时附《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3.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纸质版须按照要求分为上、下册,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材料一式各8份,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含申报书和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出具的推荐文件PDF版扫描件在内的刻录光盘(须以油性笔在光盘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一式6份(亦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hgxkjk@126.com,或提供网盘文件访问链接、密码)。

4.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所出具的推荐文件、产业研究院申报材料等不要求统一申报时间,经过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核后,认为条件成熟的可随时推荐。第三批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9日,逾期提交的不再作为本批次申报材料组织后续评审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凡有意牵头组建产业研究院的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正确认识产业研究院的功能定位、组织形式、基本条件和建设要求等,客观评估本单位的行业地位、研发能力、创新水平和整体实力。在此基础上,组建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包括技术、法务、财务等方面人员参与的工作团队,通过与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组织和本行业的资深专家充分沟通,研究确定拟建产业研究院的方向领域、主攻方向、发展路径及工作思路等,编制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和申报材料,保证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本地申报工作组织,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做好编写申报材料,填写有关信息表,组织有关证明资料等工作。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要围绕打造一流产业发展创新生态来统筹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遴选推荐项目,确保培育建设的产业研究院能够引领带动本地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把关;凡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附件:1.河南省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编写指南

2.河南省产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

3.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申报推荐汇总表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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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彬(专利代理师、专利诉讼代理人、知识产权贯标内审员、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多个科研平台和产业联盟专家顾问)